炎陵检察公开听证现场释法
2022-03-04 09:14:56
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张毅 | 点击量:9327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张毅)为切实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,努力打造检察听证新常态,践行阳光检察,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2月28日,炎陵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案和孟某某3兄弟涉嫌滥伐林木罪案分别召开公开听证会。会议邀请了3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,公安局办案民警、值班律师、犯罪嫌疑人到场参会。
2021年6月份,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雇请另外4人在茶山窝山场、小班杉树窝山场采伐杉树131棵。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5条第2款之规定,涉嫌滥伐林木罪。
听证会上,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,积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,且年龄偏大,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,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,拟决定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人民监督员、办案民警及律师等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张某某不起诉。整场听证会认真严肃,节奏紧凑,达到了预期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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